一、無塵車間工程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二、無塵車間內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分類。
三、甲、乙類生產的無塵車間宜為單層,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單層廠房宜為3000mm,多層廠房宜為2000mm。丙、丁、戊類生產的無塵車間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規定。
四、無塵車間工程的頂棚和壁板(包括夾芯材料)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
五、在一個防火分區內的綜合性廠房,其潔凈生產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措施。隔墻及其相應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穿隔墻或頂棚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六、技術豎井井壁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七、無塵車間工程每一生產層、每一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區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2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1個:
1、對甲、乙類生產廠房每層的潔凈區總建筑面積不超過50m2,且同一時間內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 對丙、丁、戊類生產廠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規定設置。
八、安全出口應當分散布置,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不應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路線,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的規定。
九、潔凈區與非潔凈區、潔凈區與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加閉門器。安全疏散門不應采用吊門、轉門、側拉門、卷簾門以及電控自動門。
十、無塵車間工程潔凈區同層外墻應設可供消防人員通往廠房潔凈區的門窗,其洞口間距大于80m時,應在該段外墻的適當部位設置專用消防口。
專用消防口的寬度應不小于750mm,高度應不小于1800mm,并應有明顯標志。樓層的專用消防口應設置陽臺,并從二層開始向上層架設鋼梯。
十一、無塵車間外墻上的吊門、電控自動門以及寬度小于750mm、高度小于1800mm或裝有柵欄的窗,均不應作為火災發生時提供消防人員進入廠房的入口。